黟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为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规范本单位财务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本制度。
第一条 因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出差须经股室负责人同意并在差旅费报销单上签字方可报销,股室负责人出差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在差旅费报销单上签字后方可报销,未经同意的一律不予报销。差旅费报销应在回黟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条 日常办公采购,严格按照《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规定执行。集采目录外采购,日常耗用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微额(300元以下的)非日常耗用办公用品由科室根据业务需要可自行采购,小额(300元及以上1000元以下)非日常耗用办公用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采购;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采购;1万元以上的日常办公采购,需经单位会议研定后实施。
政府投资项目采购,严格按照《黟县经济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 严格执行《黟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黟办〔2020〕3号)文件规定。所有接待 先由经办人在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国内公务接待审批表》,经主要领导或财务分管领导审批。经办人员报销时,根据《国内公务接待审批表》核对接待饭店原始凭证,审核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予以报销。
第四条 公文、文本等印刷一般在单位内进行,大批量印刷(50份或百页以上)或遇打印机故障需紧急印制等特殊情况可外出办理。
第五条 办公室汇总日常耗用办公用品,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后,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支付;经办人负责非日常耗用办公用品,按前述程序审批。
依照法律法规、上级决策等必须支付的款项,按前述程序审批;限额以上的重大开支,提交单位会议研究确定后,按前述程序审批。
政府投资项目支付,对照《黟县经济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依据会议决策和合同协议约定,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支付。
专项经费支付,由业主单位向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报账审批,按照单项额度分类执行。
第六条 对照《黟县经济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严格审核政府投资项目费用支付。须对照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清单,严格审核施工单位开票缴税情况。
一次性支付项目,审核项目决策依据(提交会议研究限额以上项目)、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合同(提交会议研究限额以上项目)、验收报告(提交会议研究限额以上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提交会议研究限额以上施工项目)以及其他支付依据材料。
分步支付项目,首次支付时审核项目决策依据、中标通知书、合同支付;按进度支付时审核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单位(如有)出具的支付凭证;结算支付时审核验收报告和结算审核报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财务管理制度同步废止,所依据的文件规定如有变动,从其规定。
第八条 县经开投公司遵照执行。

皖公网安备 34102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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