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作者:黟县经开区 发布时间:2021-04-19 09:27 信息来源:2018-10-9.9.4. 4. 0 阅读次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根据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及《黟县经济开发区“三重一大”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公出差制度。严格控制出差,因工作需要,一般办事员出差须经股室负责人同意并在差旅费报销单上签字方可报销,股室负责人出差必须经分管委领导同意,并在差旅费报销单上签字后方可报销,未经同意的一律不予报销。一般要在回单位三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门报帐。

   二、采购业务管理制度。涉及项目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事项,严格按照安徽省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 笔、墨水、簿、信纸等日常耗用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实行领用登记签字办法;非日常耗用的办公用品由科室根据业务需要300元以下的可自行采购并报办公室登记,300元以上(含300元)报经委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予以购买,1000元以上的报经委主要领导同意后予以购买,批量采购5000元以上或单件2000元以上的物品,需经党工委会议研定后购置。采购方式由会议研定,或者原则上采用询价方式。

    三、公文印刷制度。 严格控制印刷费,公文印刷原则上委办公室进行,特殊情况确需外出印刷的经办公室开出印刷通知单后方可外出办理,大宗铅印支出由办公室提出意见,由分管委领导审批。复印材料一律在委内进行。

    四、费用审批报销制度。除工资外,日常公务性财务支出,实行经办人注明事由、分管领导或委办公室审核后交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的报销手续。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开支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1万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须提交党工委会研究决定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五、本制度自20187月起执行,原有的财务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