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公示(2023年第一批)
依据《关于印发黟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2020〕7号文件)的规定,碧阳镇为民服务中心和碧阳镇国土所及村(居)委会、村组的相关人员对该批次建房申请进行了现场踏勘、申请资料审核等工作。并于2023年5月4日碧阳镇宅基地审批领导组成员联合会审,会审结果原则上同意以下人员建房申请,名单如下:
一、关麓、南屏核心区和县城城区
1. 傅翔,集体组织成员,西街村八漳组村民,房址位于碧阳镇北街后弄022号,原则同意申请拆除重建房屋(二层)
2. 侯学东,集体组织成员,南门村南街组村民,房址位于南门村南街组,原则同意申请拆除重建房屋。(三层)
3. 胡向红,集体组织成员,柏山村三联组村民,房址位于柏山村三联组,原则同意申请拆除重建房屋。(三层)
4. 江海洋,集体组织成员,马道村马道组村民,房址位于马道村马道组,原则同意申请拆除重建房屋。(二层)
二、城镇其他村庄区域
5. 梁金芳,集体组织成员,柏山村姚村组村民,房址位于柏山村姚村组,原则同意申请拆除重建房屋。(三层)
6. 汪来德,集体组织成员,柏山村姚村组村民,房址位于柏山村姚村组,原则上同意新建房屋。(三层)
7. 査添麟,集体组织成员,碧山村黄陂组村民,房址位于碧山村黄陂组,原则同意申请拆除重建房屋。(二层)
8. 郑罗松,集体组织成员,石亭村羊干组村民,房址位于石亭村下石亭,原则同意申请新建房屋。(三层)
9. 吴兴旺,集体组织成员,石亭村东田组村民,房址位于石亭村东田组,原则同意申请拆除重建房屋。(三层)
10. 刘国福,集体组织成员,钟山村新丰组村民,房址位于钟山村新丰组,原则同意申请拆除重建房屋。(三层)
11. 徐汉生,集体组织成员,钟山村星明组村民,房址位于钟山村星明组,原则同意申请拆除重建房屋。(三层)
12. 桂祖全,集体组织成员,钟山村郑村组村民,房址位于钟山村郑村组,原则同意申请拆除重建房屋。(三层)
13. 王大瑞,集体组织成员,钟山村郑村组村民,房址位于钟山村郑村组,原则同意申请拆除重建房屋。(二层)
14. 黄丽眉,集体组织成员,钟山村下田段组村民,房址位于钟山村下田段组,原则同意申请拆除重建房屋。(二层)
15. 程青云,集体组织成员,钟山村上田段组民,房址位于钟山村上田段组,原则同意申请拆除重建房屋。(二层)
16. 方海英,集体组织成员,横岗村沙田组村民,房址位于横岗村沙田组,原则同意申请拆除重建房屋。(三层)
17. 王代和,集体组织成员,五里村舒家林组村民,房址位于五里村舒家林组,原则同意申请拆除重建房屋。(三层)
18. 程志元,集体组织成员,五里村舒家林组村民,房址位于五里村舒家林组,原则同意申请扩建房屋。(三层)
19. 汪国城,集体组织成员,五里村舒家林组村民,房址位于五里村舒家林组,原则同意申请拆除重建房屋。(三层)
20. 孙姗姗,集体组织成员,五里村舒家林组村民,房址位于五里村舒家林组,原则同意申请拆除重建房屋。(三层)
21. 刘利弟,集体组织成员,五里村五里牌组村民,房址位于五里村五里牌组,原则同意申请拆除重建房屋。(三层)
22.郭鑫平,集体组织成员,古黄村降背组村民,房址位于古黄村降背组,原则同意申请拆除重建房屋。(三层)
23. 陈剑辉,集体组织成员,五里村狮山组村民,房址位于五里村狮山组,原则同意申请新建房屋。(三层)
24. 王新民,集体组织成员,丰梧村河西组村民,房址位于丰梧村河西组,原则上同意新建房屋。(二层)
25. 李全进,集体组织成员,星火村太山组村民,房址位于星火村太山组,原则同意申请拆除重建房屋。(三层)
26. 谢青泉,集体组织成员,星火村下一组村民,房址位于星火村下一组,原则同意申请拆除重建房屋。(二层)
现将结果由镇政府公布五个工作日后,按照《黟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要求及法定程序办理建房审批手续。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1日—5月27日;若有异议,请与碧阳镇政府党政办联系,联系电话:0559-5522194。
黟县碧阳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