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公告(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告》规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联合惩戒名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享受稳岗返还。
目前,我区2023年度稳岗返还“免报直发”工作已经开展,经多种渠道筛选,以下单位(名单见附件)仍未提取到银行账户信息,导致无法“免报直发”。请此类单位在2023年10月20日前将账户信息报送至我中心,逾期将转为自主申报。
咨询电话:0559-2597252,0559-2596554。
黄山市屯溪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稽灵山路1号(阳湖镇政府大院内)就业社保大楼三楼失业保险窗口
附件1:无银行账号单位名单.xlsx
黄山市屯溪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