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专用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动农业补贴政策改革顺利进行,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稳定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行动的意见》(皖政办〔2015〕38号)精神,现就专用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政策目标
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的发展思路,以打造专用品牌粮食为导向,依托省级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平台和全供应链的产业化联合体,加快绿色增产技术推广,大力发展专用粮食品种,探索构建粮食产品生态圈、粮食企业生态圈和粮食产业生态圈三位一体的生态粮食产业化发展模式,促进粮食生产由数量向质量数量效益并重转变,带动粮食生产质量安全水平和效益提升。
二、实施规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范围。承担省级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创建任务的县,共70个。补助作物为小麦、水稻和玉米。
(二)补助对象。从事专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
(三)补助标准。单项补助金额不得超过物化投入(或者服务价格)的50%,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生产实际确定。
三、补助内容
按照“有利于产品开发、有利于资源节约、有利于提高效率”的原则,聚焦专用粮食绿色生产核心技术和关键环节,重点开展以下5个方面补助。
(一)优质专用品种推广补助。推广优质水稻(部颁二级以上)、专用小麦、专用玉米等优质专用品种。(省级技术依托单位:省种子管理总站)
(二)新型肥料推广补助。水稻和小麦生产推广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玉米生产推广缓释(配方)肥。(省级技术依托单位:省土壤肥料总站)
(三)绿色农药推广补助。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生物农药和绿色防控诱杀药械。(省级技术依托单位:省植物保护总站)
(四)节水灌溉技术补助。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省级技术依托单位:省土壤肥料总站)
(五)新型机械作业补助。推广小麦旋耕施肥播种镇压复式作业和水稻钵苗机插秧作业。(省级技术依托单位:省农机局、省农技推广总站)
技术指标由省级技术依托单位制定,另行下发。
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分配。资金按因素法(粮食产量占70%,承担省级绿色增产示范创建任务占30%)切块分配到县,采取“先实施后补助”。
(二)项目管理。专用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项目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实行“四制”管理。
一是补助资金投向实行名录制。县级农业部门根据当地生产实际,在省确定的补助内容框架内,聚焦2至3个重点支持方向,根据项目实施内容、主体、地点、规模等分别确定项目名录。项目名录报省农委批准后实施。
二是补助资金安排实行审批制。县级农业部门根据项目名录,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实行竞争立项。立项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补助资金遵循不重复安排的原则,对已经承担财政专项补贴(补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不再重复实施相同项目。
三是项目实施绩效实行评价制。各项目县要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任务,量化实施目标,确保补助资金发挥效益。省农委适时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并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县级农业部门编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时,同步编制验收评价指标,并对立项的补助项目及时开展考评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方可补助。
四是补助资金使用实行审计制。省农委以定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县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报告作为项目检查和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选定补助名录。县级农业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在省定补助内容框架内,突出专用品种和关键技术,选择2—3个重点环节作为补助项目,并明确到具体品种和技术名称。对实行产业化开发的专用粮食品种要优先给予补助。
(二)科学制订补助标准。县级农业部门要对补助名录的成本费用进行认真测算,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合理制定补助标准。对补助标准能够量化的项目,采取定额补助方式予以补助。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单项补助金额不得超过其成本费用的50%。
(三)择优确定补助对象。县级农业部门及时编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并通过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报纸发布通知,向社会告知申报时间、条件和程序。申报结束后,县级农业部门对申报条件进行初步筛选,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第三方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差额评审,竞争立项。
(四)严格项目考评验收。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结束后10日内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实施情况,县级农业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根据验收标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评验收。项目验收后,由县级农业部门统一向项目实施主体发放验收通知书。通知书内应载明项目实施规模及补助资金额度。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专用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是农业补贴政策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项目公示。专用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实行县级公示制,由县级农业部门对拟立项的补助项目在政府(部门)网站、报纸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助对象、项目、规模、标准、金额等。
(三)强化资金管理。专用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挪用,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四)强化指导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强化对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加大对项目实施主体的技术服务力度,提高项目实施水平。省级技术依托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县的工作指导。
(五)强化纪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项目申报、评审、验收、服务等为名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取任何费用,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徇私舞弊、套(骗)取资金的新型经营主体,追回项目资金并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请承担涉农项目。
(六)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向广大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宣传专用粮食绿色生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政策,充分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专用粮食生产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皖公网安备 34102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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