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435/202404-00011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黟县碧阳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4-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专项资金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医保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作者:黟县碧阳镇 发布时间:2024-04-24 16:41 信息来源:黟县碧阳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