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24-2025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各乡镇受灾情况和冬春需救助摸底情况,经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下达我县各乡镇2024-2025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计划(见附表)。现就资金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和对象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冬春救助对象为当年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给未受灾的群众。主要包括:因灾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因灾导致生活困难户。
二、救助标准
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优先做好因灾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原则上,一般户救助标准130元/人,困难户救助标准180元/人,特殊困难户救助标准不低于180元/人。
三、救助程序
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救助对象。户报: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如本人无能力提出申请的可由村民小组提名);村评: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需邀请部分村民代表参加;乡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村级名单确定后需公示5日,镇级名单审核后需公示5日,并填报《2024-2025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发放表》报县应急局。资金下达后,个人不需要再次申请,针对前期摸排的全部需救助人员按程序开展救助,救助情况需张榜公示,公示信息包括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补助金额、监督电话等。
四、其他工作要求
各乡镇接到文件后,立即研究分配方案,并按要求及时收集相关材料报县应急局备案。资金发放过程中,加强资金管理,杜绝优亲厚友,杜绝平均主义,严禁资金截留挪用、虚造冒领、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县应急局将适时联合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采取随机抽查、上户走访的方式督查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督查结果予以全县通报。
附件:1.2024-2025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2024-2025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
乡 镇 |
资金(万元) |
备注 |
1 |
碧阳镇 |
25.5 |
|
2 |
宏村镇 |
10 |
|
3 |
西递镇 |
7.2 |
|
4 |
渔亭镇 |
26.7 |
|
5 |
柯村镇 |
7.2 |
|
6 |
洪星乡 |
1.8 |
|
7 |
美溪乡 |
11.7 |
|
8 |
宏潭乡 |
7.9 |
|
|
合计 |
9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