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获得感,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要求及黄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黄山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优待对象
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
二、优待内容
优抚对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在黟县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常规公交线路(不含城际公交线路、定制公交、旅游专线和公交化运营的农村客运班线,具体以公布线路信息为准)。县中心城区具体路线附后。
三、实施时间
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行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的具体抓手。各有关部门要不断深化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财政部门应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交的补贴费用纳入财政补助统筹考虑,负责落实资金保障,落实优待证刷卡系统板块开发费用,将免费乘车年度专项运营补贴足额纳入预算管理,据实核算。县交通运输部门落实好公共交通优待政策,明确公交线路,督促指导所属企业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优待政策。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优待证制发、相关优待政策宣传并配合交通运输实现优待证公交刷卡功能。
(三)确保落地见效。各乡镇、各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使社会各界了解优待政策,使广大优待证持证人知晓自身权益;要加大业务人员培训力度,特别是直接服务优抚证持证人的工作人员,做到熟练掌握优待内容,满腔热情做好优待服务工作。

皖公网安备 34102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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