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所
职能:认真组织本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并实施监督检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负责全镇的土地管理、清理、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的查看、审查、报批工作。按法律规定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负责做好新建房屋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证换发、归档工作。对全镇土地的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认真完成县国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积极完成镇政府中心工作。
地址:镇国土所一楼
负责人:陈飘
联系电话:0559-5526825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00

皖公网安备 3410230200000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