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451/202105-00055 信息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黟县宏村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5-3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黄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黟县宏村镇 发布时间:2021-05-31 08:25 信息来源:黟县宏村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各区县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黄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分账核算。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结算年度

统一结算时间为自然年度。

二、资金上解方式

2020年个人缴费部分(含政府资助参保资金)征缴足额后,于2020年12月底前统一上划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市财政专户)。2020年11月1日起,个人缴费部分(含政府资助参保资金)的预算级次调整为市级,收款国库维持不变。各区县政府配套资金在每年 6月底之前全部划入市财政专户。

三、资金拨付流程

各区县医保和财政部门每季初前3个工作日编制《黄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季度计划申请表》(附件1)上报当季用款计划,由区县财政部门和医保部门盖章后上报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市级经办机构汇总(附件2)后报市医保局,市医保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及时拨款至市医保经办机构支出户及各区县财政专户。为确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医保经办机构支出户预留1个月待遇支付所需资金备用。

四、会计核算要求

市、县(区)财政部门和医保部门按照国家财政部等部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要求,统一设立会计科目,市财政部门和医保部门对各区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分户记账、单独核算管理。

五、专户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对基金进行分账核算。财政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财政专户,医保经办机构支出户的利息收入按年缴入同级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依据开户银行的相关利息通知单分别平行记账。市财政部门及医保经办机构与各区县财政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按季对账。基金的暂付款应定期清理,及时收回。每年年底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各区县财政专户、医保经办机构支出户基金余额及每年利息收入全额上划市财政专户。

财政专户和支出户都要按规定及时结账、划拨资金,严禁坐支,严格执行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统筹后收支缺口责任

各区县应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强化基金征收,预估收支风险,缺口资金应编入年度社保基金收支预算,由同级财政足额安排,并于每年6月底前与配套资金同步上解至市财政专户。各区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收支发生赤字,不够支付当年待遇的,可以从该区县历年结余中予以解决,没有结余的或结余不足的,由各区县财政承担或补足。各区县动用历年结余时,应报市医保和财政部门批准。

市本级发生赤字的,由市本级财政承担。

七、支出管理和基金决算

基金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支出项目、扩大享受人员范围和随意改变支出标准。

规范省级异地就医周转金管理,省级异地就医周转金统一由市医保经办机构支出户上解、结算和支付。每月根据省级异地联网就医医保费用分区县和市本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列入区县和市本级 决算。

年终,由市医保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进行决算,确定各区县和市本级医保基金支出及结余情况。

八、相关要求

2020年12月底前各区县医保部门支出户余额和财政部门财政专户结余资金全额上划市财政专户,待2020年预算年度结束后,统一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各地不得在本通知下发后,签(续)订新的基金存款协议。基金定存部分在到期后立即上缴市财政专户,不得转存。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审计结余金额,结算历年结余资金,各区县城乡居民医保历年结余基金赤字的,由各区县自行解决。

各区县要抓紧清理往来款项,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后,往来款项仍由区县负责清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

按本通知执行。今后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