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451/202604-00001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6-04-02
发布机构: 黟县宏村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6-04-0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政策与标准(2026年)(一)

作者:黟县宏村镇 发布时间:2026-04-02 08:27 信息来源:黟县卫生健康委 阅读次数:
独生子女伤残扶助金发放标准:690/人/月

独生子女死亡扶助金发放标准:800元/人/月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金发放标准:三级:300元/人/月;二级:400元/人/月;一级:60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