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443/202207-00019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公民,通知 发文日期: 2022-06-23
发布机构: 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7-11
生效日期: 2022-06-23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政办秘〔2022〕11号 词: 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黟县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2021-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作者:黟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7-11 16:32 信息来源:黟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黟县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20212023年)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623

 

黟县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

高质量发展(2021-2023年)行动计划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20212023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以需求为导向,按照均等普惠、刚需为先、系统协同的基本原则,着力构建全县统一的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体系、高质量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放管有序的行业管理体系、精准有效的要素保障体系,力争到2023年底,以不能自理刚需老年人为重点、以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为核心,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老年人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持续扩大,全县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行动任务

(一)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行动

1.积极参与标准施行。2023年底前,根据市试点工作要求,对照省级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标准,积极施行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工作。(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专业评估组织。鼓励支持县内医疗卫生机构、社工组织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资格认证。依托县社工总站,规范培育老年人综合评估机构。(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评估结果运用。以优先满足失能失智等刚需老年群体需求为导向,将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标准和优先顺序与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结果相挂钩。申请政府养老服务补贴(含购买服务项目)的老年人、申请入住政府运营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必须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其他老年群体依据其意愿进行评估。(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优化行动

4.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2022年起,以自理能力受限老年人家庭为重点,继续推广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特殊困难老年人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给予政府补助。积极参与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试点,每张床位给予不超过3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推行政府购买“喘息服务”,逐步为居家长期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每年不超过28天的短期托养服务,2022年起列入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为照护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照护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社会工作站、村(居)志愿服务队伍等开展居家高龄、独居、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社区探访,周探访率实现100%(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扩大社区养老服务供给。重点推进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建,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2023年底,通过国有闲置资源改造、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标准完成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优化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功能定位,突出乡镇、社区两级养老服务机构全托、日照等专业照护服务功能,开展老年人助餐等服务;依托卫生、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提供健康管理、文体娱乐、老年教育等服务。建设社区嵌入式小微养老机构,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网建设运营,支持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模式,推进“物业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探视走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2023年底实现乡镇社会工作站全覆盖。(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增强养老机构照护功能。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政府投资新、改、扩建的养老机构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向护理型床位倾斜。2023年底前,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2%。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2022年底前,设立1所以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服务为主的县级供养机构;整合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设置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单元。2023年底前,全县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积极推进敬老院社会化运营,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将床位入住率纳入运营合同和绩效考核内容。2023年底,全县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50%以上。(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有效融合,发展“自治、法治、德治+农村养老”。继续施行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3项制度,纳入民生工程实施内容,按规定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2023年底全县覆盖率不低于40%2022年起,按照市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探索农村失能失智老年人集中照护、互助性养老服务等模式。整合农村闲置设施,组织农村留守妇女、低龄老年人等人力资源,发展农村自助互助服务。(县民政局、县农水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深化医养康养结合。全力提升社区层面医养康养结合能力,推动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设施毗邻建设,优化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开展优质医养结合机构示范创建。鼓励养老机构为非治疗期老年人提供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养老服务。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9.培育优质供给主体。鼓励国有企业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物业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贯彻落实省级出台的专项政策。扶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积极开展“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大力培育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引导养老服务市场良性竞争,促使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提供优质服务。(县民政局、县国资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充分运用市场逻辑和资本力量,推进健康养老产业“双招双引”工作。对带动作用强、技术含量高、市场效益好的项目,在项目审批、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设置康复辅具租赁站点,探索给予差异化补贴,促进老年人康复辅具消费。借势长三角一体化国家发展战略,依托我县生态和旅游优势资源,支持康养小镇或旅居健康养老基地建设。(县民政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水平提升行动

11.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跨部门协同监管及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部门责任清单。贯彻落实《安徽省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办法》,防范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和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根据《安徽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要求,2022年底前全面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公示,开展社会有效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在市级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指导下,支持条件完备且有意愿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创建工作。务实宣传贯彻并实施养老服务领域的国家强制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以及民政部行业标准和安徽省地方标准,做到“有标贯标”“无标制标”“对标达标”。(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高行业抗风险能力。继续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合理调整保险方案,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探索建立纠纷协调机制,依据养老服务事故鉴定,依法依规保障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权益。(县民政局、商业承保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促进长三角行业管理协同。组织养老机构积极参加长三角(安徽)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引进沪苏浙优质养老资源,通过合作共建、设立分院、整体搬迁等形式协同发展。推动长三角地区养老服务标准共研互通、信息互联共享、统一协调监管,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异地落实机制。(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养老服务发展要素强化行动

15.强化供地和设施保障。2022年,在省级制定《安徽省利用闲置资源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工作指引》的基础上,启动国有闲置资源摸底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闲置资产通过招商引资或投入资金改造开展普惠养老服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人才支撑。开展和支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及有从业愿望的劳动者专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2023年底前,力争完成100人次人员培训。2022年,在省级制定发布《安徽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实施办法》的基础上,选拔我县优秀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省市“最美护理员”评选活动。(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信息化智慧化支持。在引入市级养老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基础上,创新发展模式,充分发挥“互联网+养老”效益,做好养老服务资源和养老服务需求对接,实现养老服务供需平衡。2022年起,结合智慧社区建设,开展智慧养老居家社区服务。认真总结西递镇试点工作经验,积极推广老年人智能穿戴产品和其他智慧助老产品使用。(县民政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老年人支付能力。2022年,探索整合现行的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等政策,聚焦失能失智等不能自理老年人,依据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给予差异化护理补贴。政府支持为生活困难老年人购买健康、意外保险,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我县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协调作用,统筹协调处理重大政策问题,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整体推进合力。(县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财政扶持。2021年至2023年,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不低于55%,重点向专业照护服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农村养老服务等领域倾斜。2022年,修订发布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区分养老机构床位类型给予差异化建设补贴,依据收住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结果给予差异化运营补贴,原则上收住自理老人不再给予运营补贴。综合养老服务设施规模、服务项目、服务人次、服务质量评价等因素,对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给予运营补贴。公用闲置房产用于养老服务的,租期可延长至20年。用于经民政部门认定并公布的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的组织或项目运营的,适当减免租金。(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担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新使命,大力弘扬敬老、爱老、助老、孝老传统美德。广泛宣传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大意义,积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解释。鼓励健康老年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开展邻里守望、敬老爱老等志愿服务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的浓厚氛围。(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