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分配方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预拨制和考核结算制,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人口和人均经费补助标准于2017年3月底前,按不低于年度项目资金的40%将资金预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年度绩效考核后一个月内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服务的数量、项目成本以及考核确认的补助系数进行资金结算。
(二)经费使用和管理
1.严格管理,专款专用。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
2.专帐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区财政部门将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计制度。
3.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区财政部门将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一经发现,区财政将扣回补助资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