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443/202411-00018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黟县渔亭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1-2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作者:黟县渔亭镇 发布时间:2024-11-27 11:22 信息来源:黟县渔亭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精神,为做好惠农政策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总体实施方案。根据本通知要求编制总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严格按照省财政下达的各支出方向预算资金额度安排预算,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直接切块用于地方性政策任务。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交叉重复。总体实施方案印发前要与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充分沟通,并于7月31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送正式文件电子版。

二、加强绩效管理。采取绩效监控和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安排的规范性、任务实施进度、资金执行进度、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等情况,并组织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自2024年7月起,各地每月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资金执行情况;2025年1月31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按要求报送有关基础数据。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三、加强资金管理。项目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对补贴类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政策规定,认真审核、及时足额拨付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对普惠类资金,要设立统一的奖补条件和补助标准,向社会公告,凡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等,按标准据实给予补助。对特惠类资金,全面实行公开竞争立项,建立第三方专家库独立评审立项机制,原则上要按照得分高低次序审核确定项目。

四、加强项目库建设。加强县级项目库建设,切实提高入库项目质量,避免“钱等项目”;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连续三年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再次入库按照新项目管理;在安排涉农项目资金时,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

五、加强监督检查。省对项目实施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度、督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部署,加强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加强信息公开。要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地实施方案,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台账留档备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项目申报、评审、批复各环节,严格落实公告公示要求。属于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指引目录范围内的事项,要严格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落实公开举措。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解读相关政策。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电话:0551-62643472;邮箱: ahnytjcc@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551-68150454;邮箱:anhuinc@126.com。

附件:1.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3.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4.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5.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6.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方案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4年6月28日

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