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443/202412-00015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黟县渔亭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2-2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农村饮水安全资金发放程序

作者:黟县渔亭镇 发布时间:2024-12-26 09:48 信息来源:黟县渔亭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农村饮水安全财政资金砖户,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受益农户配套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每年,由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下达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

各项目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及时将应由本级承担的农村饮水安全资金及受益农户配套的资金筹集到位,统一纳入县级农村饮水安全资金财政专户管理。

各市财政部门要根据省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及时将应由本级承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拨付到所属项目县(区)财政部门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砖户。

省财政依据年度投资计划,根据各地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的工程进度、资金到位、项目管理等情况,及时拨付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