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443/202505-00017 信息分类: 分配结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黟县渔亭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5-1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黟应急〔2025〕4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作者:黟县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5-05-13 16:27 信息来源:黟县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

救灾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 应急厅关于清算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2559号)要求,结合各乡镇受灾情况和救助需求,现决定下拨你乡(镇)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20  万元。现就管好、用好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使用范围

严格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规定执行,用于受灾群众救助,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做好救灾资金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救助程序及标准

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规范执行。救灾资金下达后,各乡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到村分配方案,并张榜公示。各村根据乡镇分配方案,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扩大到村民组长和部分村民代表),确定到户名单,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救助资金分配方案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按要求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报县应急局备案。

三、资金使用时间要求

各乡镇接通知后,乡镇、村两级立即研究救灾款到村、到户分配方案,确保于430日前打卡到位,并将相关资料报县应急局。

 

附:1.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2. 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汇总表

 

 

   黟 县 财 政 局                黟县应急管理局

                     2025314

 

附件1

 

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表

 

序号

乡镇

补助金额(万元)

备注

1

碧阳镇

12

 

2

宏村镇

2.1

 

3

西递镇

2.7

 

4

渔亭镇

2.1

 

5

柯村镇

1.1

 

合计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