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调整标准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黄山市民政局 黄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4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及相关会议精神,决定对我县相关救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已达到省定要求,2024 年暂不作调整。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277元(其中财政补助为每人每月1177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88元(其中财政补助为每人每月888元)。自2024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三、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 890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34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72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623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356 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4元。
各乡镇要根据文件要求,及时开展提标及补发工作。12月开始按新标准造册兑现发放分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金。补发7月至11月的分散特困人员提标资金,12月底前发放到位。
黟县民政局 黟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