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443/202504-00017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黟县渔亭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4-1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调整标准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黟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4-15 15:32 信息来源:黟县民政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黄山市民政局 黄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4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及相关会议精神,决定对我县相关救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已达到省定要求,2024 年暂不作调整。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277元(其中财政补助为每人每月1177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88元(其中财政补助为每人每月888元)。自2024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三、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 890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34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72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623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356 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4元。

各乡镇要根据文件要求,及时开展提标及补发工作。12月开始按新标准造册兑现发放分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金。补发7月至11月的分散特困人员提标资金,12月底前发放到位。

黟县民政局   黟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