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523/202211-00033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2022-11-28
发布机构: 黟县美溪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11-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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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补助标准

作者:黟县美溪乡 发布时间:2022-11-28 14:49 信息来源:黟县美溪乡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民政厅《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064号)规定,一类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4800元/人/年;二类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6000元/人/年;三类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不低于720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