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与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其他3类重点人群分别以民政局和残联颁发的证件为依据。
(二)政府补助标准
1.中央和省财政补助标准:新建(翻建):补助2万
元/户;修缮加固:补助0.6万元/户。
2.县财政追加补助标准:针对少数投工投料极弱的
建档立卡贫困户,县财政在中央和省财政危房改造补助的基础上,适当追加补助资金。具体补助标准是:新建(翻建):根据贫困程度,可以按1万元/户、1.5万元/户、2万元/户三个档次进行追加补助。修缮加固: 原则上只有实施加固的农户可以按0.3万元/户、0.6万元/户二个档次进行追加补助。
享受县财政追加补助的对象原则上要在以下五类人群中选取:一是鳏寡孤独中年老体弱的;二是家庭成员中有痴呆、神经病、重度残疾、重大疾病的;三是家庭出现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灾难的;四是家庭主要成员中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的;五是当地群众和村民代表多数公认其家庭困难的。享受县财政追加补助的贫困户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实施危房改造总数的20%以内。

皖公网安备 3410230200000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