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黟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黄山市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调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从 2024 年起,拆除重建房屋的,每户最高补助3万元;修缮加固的,每户最高补助1万元。由县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核定修缮实际支出,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修缮加固实际支出金额。
三、工作要求
1.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房屋改造。修缮加固的房屋要确保消除所有隐患,拆除重建房屋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各乡镇要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配备水冲式卫生厕所,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2.本通知所涉及补助标准仅适用于 2024 年以后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户。提高补助标准所需资金优先从上级资金中安排,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局承担。今后上级政策有明文规定的,以上级政策文件精神为准。
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黟县财政局
2024年7月4日

皖公网安备 34102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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