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54152/202201-00004 信息分类: 工作推进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黟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2-01-1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黟县公安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黟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1-18 16:26 信息来源:黟县公安局 阅读次数:

黟县公安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黟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黟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办联系(地址:黟县城南新区宏村大道110号黟县公安局四楼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59-5527021,邮编:2455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黟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以抓牢重点信息公开和重点单位公开工作为主线,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创新政务公开形式,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2021年度,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551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2021年度,发布年度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4条、财政专项资金信息2条。

2、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在网站发布政策解读信息4条,及时发布“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及工作信息12条。同时,在全县公安机关各政务服务窗口设立咨询窗口和政务服务“办不成”反映窗口,未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3、围绕“两化”目录推进主动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及时更新户籍信息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黟县公安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2021年度,本单位未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主要通过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黟县公安”信息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及“安徽黟县公安”微信公众号来公开政府信息。并通过各公安政务服务窗口、电子显示屏向社会广泛公开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在方便服务对象的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保障监督情况。

一是年初印发《黟县公安局关于政府网站信息暨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制定《<黟县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涉及公安部分内容分解落实清单》,将政务公开2021年度重点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并明确完成时限。二是将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于上级通报的本单位网站测评发现的问题,及时分解至具体责任部门整改落实。局政务公开办不定时对各责任部门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查整改。三是2021年度县政府开展的4次网站测评中,本单位测评成绩均在前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9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0765

行政强制

 25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087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尽全面,时效性有待提高,政策解读形式单一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二是完善公开内容及工作机制,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创新基层政务公开形式。2021年度,黟县公安机关将公安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制作成通俗易懂的简短视频,通过政务新媒体平台、黟家人小程序、安徽黟县公安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