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黟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黟县公安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等方式提出申请,并完整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第三条 县公安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并提供相关文书;不能当场答复的,要按照程序办理。
第四条 县局办公室对按程序办理的申请登记编号后,向申请人出具《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同时,根据申请的具体内容填写《黟县公安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转办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并将《通知单》及申请材料转送县局相关单位办理。
第五条 承办单位收到《通知单》和申请材料后,填写《黟县公安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单》(以下简称《办理单》),根据申请内容认真研究办理意见,并向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
(一)依法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填写《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向申请人提供所需要的全部或部分政府信息。
(二)依法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填写《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厅机关公开范围的,填写《黟县公安局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尽量提供掌握该信息的机构及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填写《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给申请人以明确答复。
(五)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填写《黟县公安局补充申请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县局其他科室的,承办单位要主动与其他科室沟通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会签后送交县局办公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承办单位要填写《黟县公安局第三方意见征询单》,在征得第三方同意后方可公开。
第六条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如承办单位认为有困难需要延期的,须经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方可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第七条 承办单位提出的答复意见,应报承办单位负责人审签后送交县局办公室。
第八条 县局办公室根据承办单位的答复意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申请人出具相应的告知文书,同时将申请材料、《通知单》(存根)、《办理单》及告知文书整理归档。
第九条 申请人对出具的告知文书有异议的,由承办单位负责解释,县局办公室予以协助。
第十条 本规定由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
3、《黟县公安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转办通知单》
4、《黟县公安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单》
5、《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6、《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7、《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8、《黟县公安局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9、《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10、《黟县公安局补充申请通知书》
11、《黟县公安局第三方意见征询单》
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
| 电子邮箱 | | 邮政编码 | | |||||
| 联系地址 | | |||||||
| 法人/其他组织 | 名 称 | | ||||||
| 联系人姓名 | | |||||||
| 联系人电话 | | 传 真 | | |||||
| 联系地址 | | |||||||
| 电子邮箱 | | |||||||
| 申 请 时 间 | 年 月 日 |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
| | | | | | | | | |
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
______ ( )第_____号—受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对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将:
□当场予以答复;
□于 年 月 日前作出书面答复。如果本机关在该期限内未能答复,于 年 月 日前作出书面答复。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黟县公安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转办通知单(存根)
( )第 号
(承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规定》,现将申请人 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关于 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转交你单位办理(申请材料附后),请在 日内办结,并将结果回复县局办公室。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黟县公安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转办通知单
( )第 号
(承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规定》,现将申请人 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关于 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转交你单位办理(申请材料附后),请在 日内办结,并将结果回复县局办公室。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黟县公安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单
( )第 号
| 承办单位 | | 受理日期 | |
| 申请人 | | 申请人单位 | |
| 拟 公 开 信息内容 | | ||
| 承办单位 经办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 承办单位 负责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 局办公室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 保密审???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示 | 签名: 年 月 日 | ||
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 )第 号—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本机关将以你(单位)制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 纸 质
□ 电子邮件
□ 光 盘
□ 磁 盘
□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 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 )第 号—部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部分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本机关将以你(单位)制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申请的政府信息: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其他方式,具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 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有部分内容属于:
□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该部分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 )第 号—不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
□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黟县公安局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 )第 —非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建议向 机关咨询,联系方式为 。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黟县公安局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 )第 号—不存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存在。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黟县公安局补充申请通知书
( )第 号—补通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告知书》 (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本机关难以根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请你(单位)更改、补充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
特此通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黟县公安局第三方意见征询单
( )第 号—意征单
(第三方名称):
本单位收到申请人 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详情参见申请书),由于其申请的信息:
□属于您(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您(单位)商业秘密被泄露。
□属于您(单位)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您(单位)的个人隐私权遭受不当侵害。
为此,特向您(单位)征询是否同意提供该政府信息的意见,并将意见寄至 (邮政编码: )
如果您(单位)在收到本征询单之后10个工作日内未作出答复,则视为您(单位)不同意提供上述信息。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请按照表格及文书内容完整准确地填写所有项目;
2、上述表格及文书除《转办通知单》、《办理单》外,均一式三份;一份交给申请人、一份由承办单位留存、一份由县局办公室归档;
3、上述表格及文书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用,请妥善保管。

皖公网安备 34102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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