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报告制度
为全面掌握情况,总结经验,强化监督,不断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向深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是按照统一工作部署,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报告应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㈠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调整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新情况,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情况,不予公开的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等;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㈢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四、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皖公网安备 34102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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