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重要平台建设
1.实际总投资(不包括土地价款、不包括以房地产为主的项目和项目中房地产部分)5000万元以上的健康养老、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教育培训、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科技研发、参与体验等项目,当年实际投资完成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
2.经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营运电商物流园区平台企业,招引入驻电商物流经营主体5家以上,年综合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平台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重要平台和旅游商品生产开发等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1000万元以上,奖励5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达2000万元以上,奖励10万元。
4.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商物流园区,年综合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50%的房租补贴,最长给予3年补助。租金补贴由园区平台企业按照实际租赁面积返还入驻经营主体,单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支持各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实行统一结算制度,新建统一的结算平台并正常投入使用,入规纳统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新认定的省、市级以上服务业示范园区(集聚区),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服务业示范园区(集聚区)、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等建设成效突出,在省级评估考核中荣获优秀等次或排名靠前,奖励10万元。
7.新开发智慧旅游公共信息服务相关平台,纳入国家级、省级服务业网报系统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8.文化创意、商务咨询、金融服务、法律服务、教育培训、健康养老、影视制作、信息服务、参与体验、家装饰材等新兴服务业业态,年营业收入首次达500万元以上,奖励5万元。
9.对“惠民菜篮子”平价商店运行及市场价格监测、宣传等支出进行补助。由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农水局等四部门根据县民生工程考核要求提出申请,报县政府批准后安排。补助资金由县发改委价格综合股统筹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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