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
黟县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黟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黟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我局办公室(具体地址:碧阳大道112号)查阅。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索引号、信息分类、发布机构、发文日期、生效日期、废止日期、信息格式、生命周期、关键词、发布文号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单位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组成,各部分号码用“-”相连,其结构为:区域及部门编号-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总长度为18位字符。
2.信息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发布机构。发布机构。指信息的责任者。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发文日期。产生日期是指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产生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产生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产生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日期需要以一种所有人都能识别的格式出现,并且它能被计算机软件所解释。日期格式应符合ISO8601〔W3CDTF〕规范,并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5.信息格式。指信息的记录类型,包括文本、图表、照片和影音等。
6.关键词。关键词是为了方便公众查找而设立的一个用于信息标引和检索的数据项。它是一组表达某一主题代表性的习惯用词,可取自信息的题名或正文用以表达信息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的非规范化的词或词组,也可以是公众已认同的俗语。其中公众认同的俗语至少标注1个。
7.发布文号。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三)公开形式。
1.黟县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网站
(http://www.yixian.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532?type=4&action=list);
2.黟县交通运输局新闻发布会;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互联网联系方式:hsyxjt@126.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四)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黟县政府或黟县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黟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黟县碧阳大道112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邮政编码:245500;联系电话:0559-5522027;传真:0559-2266300。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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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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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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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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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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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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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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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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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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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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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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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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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时 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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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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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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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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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黟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注意事项。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自2021年1月1日起,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详见: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2/01/content_5566168.htm,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