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

黟县经开区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5-02-05 09:02 信息来源: JG106 字体:【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委编制了《黟县经济开发区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委办公室(具体地址: 黟县碧阳镇五东殿五黑孵化器1号楼 )或是到县档案局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黟县开发区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办公室(具体地址: 黟县碧阳镇五东殿五黑孵化器1号楼 )或是到县档案局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当面受理点公开形式,本机关当面受理点:本机关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0559-5524583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黟县碧阳镇五东殿五黑孵化器3楼;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9-5524583;邮政编码:2455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如下表所示),《申请表》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法人/其他组织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 请 时 间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 自2021年1月1日起,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详见: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2/01/content_5566168.htm,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