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公安局关于道路交通违法车辆处理的公告
下列车辆因交通违法被依法扣留,且已超过规定的期限三十日未接受处理。请驾驶这些车辆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携带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3月6日到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将该车辆依法处理,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黟县公安局
2025年12月5日
附件:1、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公告处理车辆清单(依法公告处置的车辆共计62辆,其中普通二轮摩托车50辆 、正三轮摩托车8辆、三轮汽车1辆、四轮拖拉机1辆、二轮电动摩托车2辆)


皖公网安备 3410230200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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