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山核桃产业生态治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征集时间:2021-04-01 00:002021-04-30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来源:歙县林业局

关于征求《歙县山核桃产业生态治理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提升歙县山核桃产业生态经营管理水平,扩大歙县山核桃影响力,可持续促进产区果农增收致富,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特制定《歙县山核桃产业生态治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141日至4月30日,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6512866。邮箱:1275941403@qq.com

网站征集方式: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歙县林业局

202141

歙县山核桃产业生态治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提升歙县山核桃产业生态经营管理水平,持续推进产业良性发展,护好产区生态环境,扩大歙县山核桃影响力,可持续促进产区果农增收致富,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经研究,决定因地制宜推进山核桃产业生态发展。现结合歙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按照“巩固提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打造品牌、三产融合”的要求,立足于歙县山核桃产业发展,深入推进“生态治理、安全采收、主体培育、科技创新、质量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山核桃规模化生产、生态化经营、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化营销水平。

2025年底,全县山核桃面积稳定在13万亩左右,年产量稳定在0.4万吨左右,实现山核桃全产业链产值8亿元。重点培育龙头企业、村级股份经济组织、家庭林(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以“龙头企业+村级股份经济组织+基地+农户”模式,建设山核桃生态经营标准化示范基地,打造百亩以上生态经营标准化示范基地10个;逐步推进山核桃加工业发展,提高加工水平和产品质量,扶优扶强加工销售龙头企业2家以上;实施品牌战略,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创特色、创品牌,开展“绿色(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认证,稳步促进歙县山核桃产业生态经营管理升级,争创国家、省级品牌,进一步树立歙县山核桃特色产业形象。

二、扶持重点

重点扶持包括山核桃生态治理、安全采收、主体培育、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等五大方面。

(一)生态治理

1.生态治理示范基地建设

优先安排林业重点项目,在享受国家、省、市现有政策基础上,同时享受县财政补助。

1建设要求:由企业、家庭林(农)场等实施主体,紧紧围绕“四统四禁一探索”,通过流转、入股分红等方式整合山核桃林地,集中连片面积300亩以上,开展道路、水利灌溉、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实施土壤改良、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控(含涂白)、矮化经营、张网(自然落果)采收技术;推广割草机打草,林下混交改造或套种绿肥(混播草种);推行“山顶戴帽,山腰扎带,山脚穿靴” 生态经营模式,建成基础设施配套、经营管理科学、生态功能完善、示范带动明显的综合治理示范基地。工程建设期限为3年。

2)扶持标准:

生态治理示范基地补助:每个示范基地补助上限30万元(按40%ː30%ː30%比例,分三年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不含政府支持的项目资金投入)的70%,已享受该项目补助的主体不得享受其它单项补助。

2.土肥改良示范基地建设

  1)建设要求:配备施用石灰、有机肥等农资,并通过土壤改良及测土配方施肥,山核桃林地土壤条件得到改善。

土壤改良及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基地建设:企业、家庭林(农)场等实施主体,通过流转、入股分红等方式整合山核桃林地,集中连片面积 100亩以上,通过合理取样、科学检测,制定土壤改良和测土施肥方案,并根据方案实施土壤改良,林地土壤条件得到有效改善。计划新建5个,建设期限3年。

推广使用有机肥:依托农业农村局有机肥补助政策,将山核桃施用有机肥纳入政策补助范围,乡镇和村两级组织动员山核桃种植户推广使用有机肥,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摸底、统一调运、统一发放,杜绝施用化肥。每年计划2000吨,补贴期限5年。

(2)扶持标准:

土壤改良及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基地建设:补助标准上限10万元/(按40%ː30%ː30%比例,分三年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不含政府支持的项目资金投入)的70%;

推广使用有机肥: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的,按100元/吨标准补助,作为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用于村级工作经费支出。每年补助20万元。

3.特色示范试验林基地建设

1建设要求:企业、家庭林(农)场等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入股分红等方式整合山核桃林地,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新建林下经济基地、退化林修复示范基地、多种混交模式山核桃示范基地。计划新建5个,建设期限3年。

  2)扶持标准:补助标准上限10万元/(按60%ː20%ː20%比例,分三年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不含政府支持的项目资金投入)的80%

  4.挂黄板除虫试点基地建设。

(1)建设要求:参照茶园绿色防控插黄板工程建设,每亩依托山核桃树枝挂黄板40张,并由实施主体负责回收处理。全县选取2个点进行试验,计划实施面积4000亩。工程建设期2年。

(2)扶持标准:参照茶园绿色防控补贴,县财政补助30元/亩、农户自付10元/亩,县财政每年补助12万元。

5.割草机购置。

(1)建设要求:产区户经营山核桃总面积3亩以上,用于山核桃林地打草而新购置的割草机。计划新购4500台,工程建设期3年。

(2)扶持标准:300/台标准补助(其中280元一卡通直补购置户,另外20元作为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用于工作经费支出),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每台采购款的30%,每户限补1台。县财政每年补助45万元。

6.脱蒲机购置。

(1)建设要求:山核桃产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宣传动员山核桃经营户新购置脱蒲机,并在采摘山场就地脱蒲处理,还蒲于林、还蒲于地;如集中统一脱蒲处理的,脱蒲场地要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并将山核桃蒲交生物质公司统一处理。计划新购置3000台,工程建设期3年。

(2)扶持标准:50/台标准补助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用于工作经费。县农机推广中心做好引导购置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山核桃脱蒲机。按照2021-2023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额实行定额补贴。

(二)安全采收

7.张网采收

1)建设要求:由企业、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实施主体,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按照面积配置采收网等材料,采收网质量符合相关质量规定,适地张网,保障安全采收。新建自然落果张网采收点5个,张网采收面积250亩,建设期3年。

2)扶持标准:补助标准上限500元/(其中450元补助实施主体,50元作为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用于工作经费),补助不超过总投资(不含政府支持的项目资金投入)的80%

8.购置打山核桃竿

1)建设要求:山核桃重点产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宣传发动山核桃经营户新购置打山核桃竿,通过统一集中采购方式发放到户。全县计划新购15000根(每户新购不超过2根),建设期限3年。

2)扶持标准:50元/根标准补助(其中45元一卡通直补购置户,5元作为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用于工作经费)。县财政每年补助25万元。

(三)主体培育

9.林地流转经营主体培育

1)建设要求:促进小农户与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之间开展合作与联合,通过承包权转让,或转包、评估入股、租赁等方式进行林地经营权流转,新增流转相对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流转年限10年以上。流转必须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并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 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或林地经营权证登记。计划流转山核桃林地规模经营面积2400亩,建设期5年。

  (2)扶持标准:补助标准上限600/(其中400元/亩补助受让方;200元/亩补助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用于工作经费),一次性补助。

10.山核桃加工企业培育

  (1)建设要求:企业有加工厂房(不少于300平米)且具有食品SC生产许可证并经营、注册正式商标的,配备完整的冷链储存系统和先进的生产加工设施,建立产品溯源制度,企业自有品牌获“三品一标”认证,山核桃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或进入规模以上加工企业的,获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先考虑。山核桃加工企业按环保要求自主投建污水处理厂的,在规划、选址、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重点扶持3家山核桃加工企业,建设期5年。

2)扶持标准:补助标准上限50万元/补助不超过总投资(不含政府支持的项目资金投入)的40%(其中采购山核桃全自动剥仁生产线(设备)等先进生产加工新设备的,可按采购款的50%补助);同时农机推广中心要引导购置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机具。

11.乡镇级山核桃产业协会培育

  1)建设要求:县科协牵头,县林业局、民政局配合,组建“乡镇级山核桃产业协会”(14个产区乡镇),吸收所在乡镇重点村组干部骨干、生产大户、经销大户等加入协会,配合乡镇政府和村两委组织动员山核桃生产经营户,重点开展山核桃“四统四禁”等科普工作。建设期5年。

2)扶持标准:根据协会日常工作开展、科普成效等综合评定,对14个乡镇级协会实施年度考核,分绩效进行年度经费奖补。年度预算奖补资金7万元。

(四)科技创新

12.生产技术研究

  1)建设要求:科研单位、技术推广单位、企业等实施主体,依托专家团队,开展山核桃林地土壤修复与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生态栽培、林相改造、病虫害综合防控、良种选育等实用技术研究和基础研究、生产应用技术关,实现山核桃生态栽培、品质提升,为山核桃栽培增强技术储备。开展山核桃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1-2个,推广率达80%以上。建设期5年。

2)扶持标准:单个科研成果补助上限20万元,一次性补助。如有其它科研项目的,补齐经费不足部分。

13.新产品、新工艺研发

  (1)建设要求:科研单位、企业等实施主体,开展山核桃新产品研发、烘干设备等一体化加工设备研发、蒲壳废弃物精深加工利用研究,提升山核桃附加值。推进新产品和新工艺开发12个,建设期5年。

2)扶持标准:根据新产品销售、企业研发投入、产品获奖情况、对产业发展贡献度等综合考虑,一次性奖励 10万元。

14.无人机防治病虫害

  (1)建设要求:村集体或农民自发联合组织实施无人机防治作业的,防治成效明显的。全县每年控制在2万亩次以内。建设期5年。主产区乡镇可申报一次。

2)扶持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按5/亩次的标准给予补助。县财政每年补助10万元。

(五)品牌建设

15.特色品牌奖励

  (1)建设要求:推广“田头市场+电商企业+城市终端配送”等营销模式。加快推进“歙县山核桃”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工作,形成歙县山核桃公共品牌和本土企业特色品牌互为依托的格局,提升歙县山核桃的美誉度和市场影响力。鼓励山核桃经营企业申报驰名商标和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知名商号、中国名牌农产品;鼓励山核桃经营企业积极使用“歙县山核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2)扶持标准:山核桃企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30万元;新获得省专业商标品牌示范基地、省名牌产品、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牵头申报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首次使用本县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通过无公害农林产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森林认证基地100亩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3万元奖励。

三、项目管理

(一)申报立项

项目建设主体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填报《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3),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详见附件5),向项目建设所在地乡镇(场)申报。

所在地乡镇(场)须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和有无重复申报等作出审核,择优推荐并汇总后报县林业局及相关牵头部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3月底前,其中2021年项目在6月底前完成申报。

县林业局会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经商局、县科协、县农机推广中心等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并视项目情况决定是否组织专家评审。对需要开展评审的项目,由县林业局牵头组织专家评审,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

当年拟立项的项目需在歙县政务网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政府同意后下达项目实施计划。 

(二)项目实施监管

项目建设主体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使用合法支付凭证或有效票据,付款原则上通过银行支付,严禁大额现金支付。

县林业局会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应做好指导和协调,组织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并做好项目检查指导记录。对各类专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在下一年度任务安排中不再优先考虑。

项目实施乡镇要加强实施地块监管,及时掌握同一山场是否同时实施其它部门补助项目。如有其它部门补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齐项目补助。

项目建设主体应及时向县林业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项目建设主体要完整保存项目档案资料,并报县林业局一份备案。

(三)项目组织验收

项目建设主体在项目完成后开展自查,并及时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提出验收申请,经乡镇(场)初验合格后,以乡镇(场)政府名义书面向县林业局提交项目验收报告(提交的材料应包括项目验收申请、项目实施总结、项目财务支出原始票据及支付凭证、项目实施相关照片、项目建设协议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县林业局收到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后,会县财政局、项目建设涉及的县直部门、所在地乡镇政府等单位组成人员进行项目验收。山核桃生态施肥(石灰、有机肥、专用肥等)、打山核桃竿项目采取乡镇(场)全面验收和县级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可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验收,出具专项审计、审价报告。项目验收结果纳入14个乡镇和1个国有林场林长制考核范畴。

(四)项目资金拨付

县林业局根据项目检查情况和验收意见,统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领导组审定,并在歙县政务网平台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县林业局整理报账材料向县财政局提出用款申请,县财政局进行规范性审核后下达用款计划,由县林业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给项目乡镇或项目实施主体。其中实施时间为两年及以上的项目,采取按工程建设进度拨付资金,原则上验收前拨付的补助资金不超过补助资金总额的70%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山核桃产业生态治理顺利实施,由县政府成立山核桃生态治理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林业、农业领导任副组长,各责任部门、山核桃重点乡镇(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林业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山核桃产业生态管理统筹协调等相关工作。各重点乡镇(场)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具体组织实施,落实计划任务,出台配套扶持政策。

(二)明确职责分工。山核桃产区乡镇、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狠抓落实,引导有山核桃生态治理意愿的经营主体,流转(租赁、入股)山核桃林地,规模化、生态化、品牌化开展山核桃产业发展。要加大山核桃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建生态示范基地,提山核桃品质,推产品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吸引社会资本助力山核桃产业生态发展。

领导小组负责资金分配方案审定、拟定项目结果确认、组织并听取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等工作。

县林业局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立项资料审查、生态治理技术指导、组织开展检查验收、项目资金预算、资金绩效评估及统筹协调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项目资金,配合县林业局做好资金分配初审、预算执行监督和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经商局、县科协、县农机推广中心等项目牵头部门负责提出具体政策目标、资金分配建议,负责相关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遴选、指导监督、抽查验收等。

各乡镇(场)负责做好本辖区项目的组织申报、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日常检查、项目验收等管理工作。

项目建设主体负责项目方案的编制、申报,按照立项项目建设要求,做好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财务资料等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加大政策扶持。县财政要加大对山核桃产业生态治理的支持力度,每年安排不少于300万元(含美丽乡村调剂50万元)。扶持政策实行项目化管理,县财政局、林业局要规范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和资金兑现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专项扶持资金,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完善山核桃政策性保险,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山核桃产业发展;产业发展重大项目的配套建设用地要优先保障。

(四)加强科技支撑。强化科技支撑在山核桃产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加大和黄山学院、安徽农业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力度,聘请专家教授、科技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到现场讲课、培训等方式进行科技支撑;聘请浙江临安栽培实践经验丰富的“土专家”开展指导;组织林业技术人员、村级股份合作社、企业、经营大户、协会到浙江及周边区县开展现场学习,培养造就本县乡土人才,建设一支山核桃产业发展科技队伍,为全县山核桃产业生态治理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真正做到“一林一技”服务林农。

  (五)加强治理监管。山核桃林地一律禁止使用除草剂和化学农药,禁止在村庄边、道路边、河道边及其他公共区域等地倾倒山核桃蒲,禁止侵占公益林、国有林等种植山核桃,禁止毁坏其它林木种植山核桃,禁止毁坏山核桃林中其它共生林木。要加大生态治理监管,开展不定期巡查,及时制止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设立举报奖励制度,根据举报人举报情况,经县林业局执法大队核实后属实的,给予不高于 500元/例奖励(举报电话:6510249)。涉及违法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产区乡镇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以最有力、最见效的宣传方式,全面扩大歙县山核桃影响力。制定印发《致全县山核桃种植户的一封信》,就加强山核桃林地生态治理提出“十项倡议”并通过电视台宣传。制作山核桃生态治理警示片并宣传播放。县科协、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会14个山核桃产区乡镇,全面开展“四统四禁”科普宣传,乡镇村要组织开展好山核桃种植户参训工作。要充分利用好各种媒体,新旧结合、全面铺开,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助力生态治理实施。


附件 1

 

 

 

 

 

 

 

 

歙县山核桃产业生态治理目标任务分解表

治理名称

治理

补助
资金预算(万元)

责任单位

实施主任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生态治理

建设山核桃综合治理示范基地3

1

1

1

 

 

90

县林业局

产区各乡镇村

新建土壤改良及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基地5

1

2

2

 

 

50

县林业局

产区各乡镇村

推广使用有机肥(山核桃专用肥)

2000

2000

2000

2000

2000

100

农业农村局

产区各乡镇村

特色示范试验林基地6个、面积600

1
100亩)

3
300亩)

2
200亩)

 

 

60

县林业局

产区各乡镇村

新建挂黄板除虫试点基地2个,面积4000

2
4000亩)

2
4000亩)

 

 

 

24

县林业局

杞梓里镇

金川乡

新购割草机4500

1500

1500

1500

 

 

135

县林业局

产区各乡镇村

新购置脱蒲机3000

1000

1000

1000

 

 

15

县农机推广中心

产区各乡镇村

安全采收

新建自然落果张网采收点5个,张网采收面积250

2
100

1
50

2
100

 

 

12.5

县林业局
县科经商局

杞梓里镇、金川乡、三阳镇、岔口镇、桂林国有林场

新购置打山核桃竿15000

5000

5000

5000

 

 

75

县林业局

产区各乡镇村

主体培育

山核桃林地流转规模经营面积2400

500

500

500

500

400

144

县林业局

产区各乡镇村

山核桃加工企业培育3

3

150

县林业局

山核桃加工

经营企业

培育乡镇级山核桃产业协会14

14

14

14

14

14

35

县科协
县民政局
县林业局

产区各乡镇

科技创新

制订、实施土壤改良和病虫害综合防控等山核桃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12 个,推广率达 80%以上

12

40

县林业局
县科经商局

科研单位、
技术推广单位、
企业

推进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开发

12

20

县林业局
县科经商局

科研单位、
技术推广单位、
企业

无人机防治病虫害

每年2万亩次

50

县林业局
县财政局

主产区乡镇人民政府

品牌建设

开展“歙县山核桃”大型系列活动

1

1

1

1

1

15

县林业局

主产区乡镇
歙县山核桃

产业协会

加快推进歙县山核桃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推动建立歙县山核桃产品质量标准体系

力争2021年底前完成申报工作

12

县市场监管局

歙县山核桃

产业协会

培育诚信经营示范性生产销售主体

山核桃企业新获中国驰名商标1个;新获省专业商标品牌示范基地1个、省名牌产品1个、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1个。新通过无公害农林产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森林认证基地100亩以上的企业各1个。

60

县市场监管局

山核桃

经营企业

治理监管

有奖举报

严厉打击侵占公益林、国有林等种植山核桃、毁坏其它林木种植山核桃、违法违规使用除草剂、违规倾倒山核桃蒲壳等行为

10

县林业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产区各乡镇村


 

附件2

 

 

 

 

 

 

 

 

 

 

 

 

 

 

 

 

歙县山核桃产业生态治理重点任务各乡镇分解表

 

 

 

 

 

 

 

 

 

 

 

 

 

 

 

 

 

 

 

乡镇

生态治理

安全采收

主体培育(含加工企业)

科技创新

品牌建设

综合治理示范基地

新建土壤改良及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基地

推广使用有机肥(山核桃专用肥)

特色示范试验林基地

挂黄板除虫试点基地

新购割草机

新购置脱蒲机

自然落果采收点

新购置打山核桃竿

山核桃林地流转规模经营

山核桃加工企业培育

培育乡镇级山核桃产业协会

制订、实施土壤改良和病虫害综合防控等山核桃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

推进新产品和新工艺开发

无人机防治病虫害

开展“歙县山核桃”大型系列活动

加快推进“歙县山核桃”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推动建立“歙县山核桃”产品质量标准体系

培育诚信经营示范性生产销售主体

数量(个)

数量(个)

数量(吨)

数量(个)

数量(个)

数量(台)

数量(台)

数量(个)

数量(根)

面积(亩)

数量(家)

数量(家)

数量
(个)

数量(个)

数量
(万亩)

数量(次)

数量(家)

数量(家)

歙县

3

5

10000

6

2

4500

3000

5

15000

2400

3

14

12

12

10

5

1

6

金川乡

1

1

1600

1

1

800

550

1

2800

500

 

1

 

 

 

 

 

 

三阳镇

1

1

3200

1

 

1470

990

1

5000

500

 

1

 

 

 

 

 

 

杞梓里镇

1

1

1800

1

1

780

520

1

2700

500

 

1

 

 

 

 

 

 

岔口镇

 

1

1300

1

 

550

380

1

2175

500

 

1

 

 

 

 

 

 

霞坑镇

 

 

50

 

 

20

10

 

50

 

 

1

 

 

 

 

 

 

武阳乡

 

 

180

1

 

80

50

 

90

100

 

1

 

 

 

 

 

 

深渡镇

 

 

60

 

 

30

10

 

10

 

 

1

 

 

 

 

 

 

昌溪乡

 

 

10

 

 

3

2

 

5

 

 

1

 

 

 

 

 

 

璜田乡

 

 

600

 

 

250

165

 

500

100

 

1

 

 

 

 

 

 

小川乡

 

 

480

 

 

200

120

 

700

100

 

1

 

 

 

 

 

 

新溪口乡

 

1

500

 

 

250

170

 

800

100

 

1

 

 

 

 

 

 

街口镇

 

 

60

 

 

30

20

 

90

 

 

1

 

 

 

 

 

 

许村镇

 

 

60

 

 

30

10

 

60

 

 

1

 

 

 

 

 

 

上丰乡

 

 

10

 

 

3

1

 

10

 

 

1

 

 

 

 

 

 

桂林
国有林场

 

 

90

1

 

4

2

1

10

 

 

 

 

 

 

 

 

 


附件 3

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

生态治理   安全采收  主体培育(含加工企业)

 

技术研发   品牌建设

申报单位全称或专业大户姓名

 

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个人身份证号码)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地点

 

规模(亩)

 

项目完成时间

 

项目总投资

 

其中:申请财政补助

 

项目建设内容

 

 

歙县山核桃产业生态治理项目申报表


 

附件4

歙县山核桃产业生态治理项目申报验收表

 

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

生态治理   安全采收  主体培育(含加工企业)

 

技术研发   品牌建设

申报单位全称或专业大户姓名

 

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个人身份证号码)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地点

 

规模(亩)

 

项目完成时间

 

项目总投资

 

其中:申请财政补助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投资明细

序号

项目建设内容

数量

完成投资

(万元)

申请财政

补助(万元

完成

 

 

 

 

 

 

 

 

 

 

 

 

 

 

 

 

 

 

 

 

 

 

 

 

 

 

 

 

 

 

 

 

 

 

 

 

 

 

 

 

 

 

 

 

 

 

 

 

 

 

 

 

 

 

项目单位承诺意见

 

本单位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名):           (盖章)

     

 

 

所在乡(镇

验收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部门抽查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附件5

 

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歙县山核桃产业生态治理项目申报表》

 2.附件材料

 (1)土地或山林承包、转包合同或协议

 (2)项目建设方案(含基地平面图或项目区山林小班图)

 (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股东会议决议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林)业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证照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并业主签字(盖章)确认。


 

 

1.四统四禁一探索:四统”,即统一机械割草、统一施用有机肥和生物农药、统一防治及技术培训、统一白露后开竿;“四禁”,即禁止使用除草剂、禁止使用化学肥料、禁止使用高毒残留农药、禁止破坏林地内其他树种;“一探索”,针对一些农户举家长年在外或家中老人留守、缺少劳力管理等情况,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排查摸底,寻求相关经营主体合作,探索通过流转、托管等方式进行合作,形成村集体、农户、经营主体责任分担、利益分享机制。

2.“三品一标”认证:是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

3.森林认证:又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认证,是一种运用市场机制来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工具。森林认证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保证森林认证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歙县山核桃产业生态治理实施意见》起草说明.docx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1-05-13 11:28

2021年4月1日至4月30日,我单位就《歙县山核桃产业生态治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通过其他途径(报刊、信件、电话等)征集0条,采纳0条,不采纳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