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黟县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精神,根据《省级以上开发区赋权指导目录》,县政府对县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进行修订,现将新修订的《黟县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赋权责任。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赋权手续,确保赋权依法合规;县数据资源局负责会同县直有关部门有序开放相关业务系统使用权限,做好相关技术支持;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加强赋权事项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及时研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主动对接县直有关部门,制定承接方案。
二、加强动态管理。参照《黟县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建立“即时动态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机制。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及县直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全省一单”动态调整等情况,以及县经济开发区的发展需要,依法及时调整完善县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
三、推动落地生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县直有关部门与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在1个月内完成赋权事项移交工作。移交工作完成前,相关事项仍由县直有关部门办理。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加强指导和督促,及时做好县经济开发区赋权工作的总结评估。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县经济开发区赋权事项衔接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促进县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本清单公布后,《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黟县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的通知》(黟政〔2020〕40号)即行废止。
附件:黟县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2023年版)
2023年3月31日
黟县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2023年版)
序号 |
原实施部门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原实施层级 |
赋权形式 |
备注 |
1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许可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市、县 |
授权 |
2020年赋权事项 |
2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许可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市、县 |
授权 |
|
3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许可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市、县 |
授权 |
|
4 |
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
行政确认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市、县 |
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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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其他权力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市、县 |
授权 |
2020年赋权事项 |
6 |
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
其他权力 |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 |
省、市、县 |
授权 |
|
7 |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其他权力 |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
市、县 |
授权 |
|
8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其他权力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市、县 |
授权 |
|
9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其他权力 |
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备案 |
市、县 |
授权 |
|
10 |
县房地产事务中心 |
公共服务 |
商品房租赁合同备案 |
市、县 |
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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