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黟县乡村学校教师跟岗学习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
现将《黟县乡村学校教师跟岗学习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黟县教育局
2022年1月10日
附:
黟县乡村学校教师跟岗学习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黟县教育局 黟县财政局 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方案》(黟教人〔2016〕185号)、《黟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意见》(黟教〔2018〕69号),现就推进乡村学校教师跟岗学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及省、市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培养机制,加强乡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提升乡村教育软实力,进一步促进我县城乡教育均衡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二、跟岗学习对象及条件
全县乡村学校(即非城区学校,含乡村幼儿园)教师在现任教乡村学校连续任教已满6年的,应到我县市级教师发展基地学校(具体为:碧阳初中、碧阳小学、示范幼儿园,以下称为“基地校”)进行跟岗学习锻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认定,并经县教育局核准,可不参加或暂缓跟岗学习:
(一)因工作需要暂不宜安排跟岗学习的;
(二)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三)其他经学校同意,报县教育局认定批准,可暂缓跟岗学习的。
三、跟岗学习时间
两周至一个月不等,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及个人任课情况确定跟岗时间。
四、 跟岗学习教师及双方学校职责
(一)跟岗教师职责
1. 妥善安排好原校工作,按时参加跟岗学习;
2. 接受基地校的管理和工作安排,按照基地校的作息时间跟岗学习;
3. 参与跟岗班级的管理,承担相应的教学和学生管理任务,跟岗教师上课节次原则上不少于跟岗期间班级跟岗学科课时的二分之一(含跟岗结束前上一堂汇报课);
4. 主动学习、观摩基地校指导教师及其他教师的课堂教学,每周听课不少于5节,积极参加基地校的校本研修活动;
5. 严格遵守师德规范,做好跟岗期间的自我管理;
6. 跟岗结束回原校后,撰写一篇跟岗心得,在教师会或教研组会议上进行跟岗学习心得专题汇报,上一堂跟岗学习汇报课,并将学习所得运用于今后教育教学实践。
(二)基地校职责
1. 基地校要为跟岗教师制定具体的跟岗方案,安排好跟岗教师跟岗学习任务,原则上安排该教师对等任教年级、任教学科进行跟岗;
2. 督促、指导跟岗教师全程参与跟岗班级学生的管理,并承担一定的课堂教学任务;
3. 安排学科对口、业务能力较强的教师对跟岗教师进行一对一帮扶、指导;
4. 督促指导教师对跟岗教师参与班级管理、备课、上课进行指导,并向跟岗教师开设示范课;
5. 基地学校要为跟岗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
6. 严格按要求对跟岗教师跟岗工作表现及跟岗成效进行考核,并作出等次评定。
(三)派出学校职责
1. 安排好跟岗教师本校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解决跟岗教师跟岗学习期间的工学矛盾;
2. 与基地学校一道,共同制定教师跟岗方案,并对跟岗教师跟岗期间的表现进行跟踪管理;
3. 为跟岗教师回校交流、展示提供平台,督促跟岗教师回校后完成汇报、心得撰写、上汇报课等任务。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确定对象。乡村学校根据本校教师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跟岗教师进行摸底并根据学校工作实际,提出派出跟岗计划,确定各时段派出跟岗教师名单及跟岗时长,并将跟岗对象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跟岗学习一般安排在学期中途进行。
(二)制定计划,组织实施。乡村派出学校与基地校对接,并协助基地学校为跟岗教师订制跟岗培养方案(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备案)。基地学校按照跟岗计划,组织好跟岗工作。教育局人事股、教师发展中心对教师跟岗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三)总结提升,返校实践。跟岗结束返校后,跟岗教师认真总结学习成果,向学校教师汇报展示学习心得,将学习所获运用教育教学实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村学校教师到基地学校跟岗学习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
学校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师跟岗学习工作的具体安排和工作协调。
(二)加强考核管理
教育局人事股对跟岗教师跟岗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查,基地学校和派出学校工作情况纳入学校综合考核评估,对跟岗学习组织工作执行不力的学校,严肃追责,责令整改。对跟岗期间工作不负责任的教师,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跟岗学习期间考核合格的教师,其跟岗学习经历纳入校本培训学时认定范围。
(三)建立激励导向机制
乡村学校要引导、鼓励符合跟岗要求教师积极参与跟岗学习,并将跟岗情况作为一项内容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教师跟岗学习表现、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交流轮岗、各类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附件:
1.20XX至20XX学年度黟县跟岗教师备案表
2.黟县农村学校跟岗教师考核表
附件1:
20 至20 学年度黟县跟岗教师备案表
派出学校(盖章)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主教学科 |
主教年级 |
职称 |
学历 |
基地学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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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表一式三份,双方学校、县教育局人事股各留存备案一份。
附件2:
黟县乡村学校跟岗教师考核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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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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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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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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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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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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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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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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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岗起止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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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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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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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课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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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岗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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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岗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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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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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事假 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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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离岗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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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 岗 工 作 总 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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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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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 学校 评价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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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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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 学校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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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行政主 管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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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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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双面打印、一式四份,派出学校、基地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股各留存备案一份。
随该表应同时报送材料:1.基地学校跟岗工作量证明(由基地学校盖章核验);2.跟岗期间纸质教案(由基地学校盖章核验);3.跟岗期间听课(含评课)记录(由基地学校盖章核验);4.跟岗期间撰写的有一定质量的教科研论文或学习体会(一篇);5.跟岗期间开设公开课材料;6.回原校后开展交流汇报材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