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341023MB15616194/202305-00003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2023-05-04
发布机构: 黟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3-05-06
生效日期: 2023-05-04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黟巩固衔接办〔2023〕3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黟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3-05-06 09:55 信息来源:黟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阅读次数: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黟各单位:

根据省市乡村振兴局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黟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工作要求,根据《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市工作要求,集中一个月时间,组织动员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和基层网格员等,统筹用好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等工作方式,重点围绕7个方面内容逐村逐户逐人逐项开展排查(常年在外的户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不缺一项,深入查摆并解决各类问题,实事求是精准识别监测对象,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强化精准施策,推动政策落实,及时消除风险,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应消尽消”,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排查范围和对象

在全县66个行政村,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户籍人口进行排查。

三、排查内容

(一)排查认定新增监测对象。

1、排查要求:以监测范围为参考条件(黄山市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为家庭人均纯收入8600元),综合“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产业就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同时考虑自主应对能力进行综合研判,将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农户全部摸排出来,严格按程序进行识别。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对有新申请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按照监测对象认定条件进行逐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监测对象,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

2、突出两大重点:

(1)对全县66个行政村进行全覆盖排查的同时,突出4类重点村:①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村;②监测对象空白村;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的村;④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的村。

(2)对所有农村户籍人口进行全覆盖排查的同时,重点突出7类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①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的农户;②就业不稳的农户;③产业失败的农户;④受其他突发意外事故影响较大的农户;⑤分户独居老人户,特别是生活困难的独居老人户;⑥有低保对象的农户,特别是近两年有新识别农村低保对象的农户;⑦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二)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按照分类帮扶和精准施策的工作要求,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一般脱贫户及稳定脱贫户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1、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及一般脱贫户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1)重点排查内容:①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和一般脱贫户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②新增监测对象是否按照规定在10天内制定了帮扶措施;③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对象,是否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④是否对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监测对象,做好兜底保障;⑤是否对弱劳力半劳力监测对象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

(2)开发式帮扶措施系统标注:根据帮扶措施精准制定及落实情况,做好以下工作:①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对象已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的,经乡村两级确认,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信息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②对尚未落实的,要逐户制定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 加快实施帮扶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2、对稳定脱贫户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排查:①是否对稳定脱贫户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服务性措施(如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市场需求信息等);②是否落实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帮扶政策(如医疗费用报销、教育资助、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等)。

(三)排查风险消除稳定情况。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特别是2020年统一进行风险标注的监测对象要重点排查)确保稳定消除风险。

1、重点排查内容:①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②“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提升;③监测对象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④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

2、根据风险消除稳定性核查结果,做好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①对标注“风险消除”不精准的,按程序申请“风险回退”;②对监测对象进行排查,发现识别不精准的,要进行“清退”;③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识别并及时制定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④对风险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及时履行风险消除程序。

(四)排查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1、重点排查内容:对已标注为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进行排查,看是否存在整户无劳动力兜底保障户标注了“风险消除”(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规定,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力兜底保障户暂不标注“风险消除”)。

2、系统标注:按照《工作指南》提出的概念界定,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进行全面筛查,由乡村两级认定其是否为整户无劳动力兜底保障户,对符合条件的在全国信息系统中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五)排查其他风险隐患。在做好到户到人集中排查的同时, 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重点关注灾情、经济下行和疫情的后续影响,对各类规模性、系统性返贫致贫风险隐患进行排查。

重点排查内容:①产业项目失败;②规模性失业和就业不稳定;③气象、地质、旱涝等灾害风险隐患,要制定防范因灾返贫的防范预案,提早做好相关工作,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③建立部门会商机制的县直各有关行业部门,要根据每月反馈风险预警信息,强化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六)核实核准基础数据信息。认真做好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信息数据实地核查工作,并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和应用分析,着力提升数据质量。

重点核查内容:①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信息录入是否及时;②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是否准确;③2023年度收入支出情况;④系统信息是否全面,重点核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是否完整。同时及时做好监测对象信息更新和完善相关工作。

(七)排查薄弱环节与突出问题。

1、责任落实方面。重点排查“联系帮扶、驻村帮扶、定点帮扶、社会帮扶”4大帮扶落实情况:①一般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是否继续安排了帮扶责任人;对于因工作单位变动、退休、身体原因等无法履行帮扶责任的是否在1个月内调整到位;1名帮扶责任人联系帮扶一般脱贫户是否超过10户、联系帮扶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是否超过2户;帮扶责任人对一般脱贫户是否每季度开展走访或联系至少1次;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是否每月开展走访或联系至少1次。②定点帮扶单位是否及时制定年度帮扶计划,帮扶事项是否明确并推进落实;③驻村工作队是否制定年度驻村帮扶工作计划,是否按要求驻村并开展工作;④“万企兴万村”工作是否组织本地商(协)会和民营企业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

2、政策落实方面。根据分类帮扶要求,重点排查“产业、医疗、教育、住房、兜底、小额信贷和‘一户一码’”7项政策落实情况:①产业帮扶,产业到户项目安排是否精准、农产品是否滞销;②教育资助,拟享受春季教育补助学生是否已开展摸排并上报;③医疗保障,医疗救助是否及时落实到位、慢病证是否及时办理;④住房保障,已纳入计划的危房改造是否已实施;⑤兜底保障,低保、五保、残补等落实是否及时;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户是否做到“应贷尽贷”,贷款用途是否精准,是否存在逾期风险。⑦“一户一码”,是否及时上墙,二维码扫描内容与农户家庭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3、工作落实方面。重点排查“稳岗就业、衔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乡村建设及乡村治理”等5项工作落实情况:①稳岗就业,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是否做到“应务尽务”;②衔接补助资金管理,已下达的衔接资金项目是否已开工,资金支出是否达到序时进度,到村产业项目是否建立联农带农机制;③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扶贫项目资产运营是否正常、收益是否按要求分配,2022年度衔接资金形成的资产是否确权、移交、登记、分配,所有到村经营性项目是否已制定2023年度收益分配计划;④乡村建设,村庄人居环境是否存在“脏乱差”问题,2023年有美丽乡村建设任务的村,是否已按计划推进建设任务;2023年度改厕任务是否按要求持续推进。⑤乡村治理,是否存在子女不赡养老人问题,是否制定村规民约并开展广泛宣传。

4、成效巩固方面。重点排查“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成果巩固、群众满意度(含信访)、稳定增收”3个方面存在的问题:①农户“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方面是否存在问题;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对衔接政策和帮扶工作是否满意,是否存在涉及巩固成果和乡村振兴信访的苗头性问题;③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是否存在问题(年度预期收入较上年是否下降)。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5月10日前完成)。5月6日前,召开全县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动员暨培训会议,明确工作要求,并对方案进行解读;5月10日前,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乡镇具体排查方案,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对所有负责排查的工作人员及网格员培训要做到全覆盖),全面动员部署推进。

(二)开展集中排查( 5月25日前完成)。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和基层网格员等,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户籍人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按照2023年监测范围,严格履行监测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通过民政部门核查系统开展数据比对,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帮扶措施。

(三)加强问题整改(6月15日前完成)。针对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推进落实;同时根据后期省乡村振兴局统一部署安排,将集中排查整改同2022年度国家考核评估反馈问题、省考核评估发现问题结合起来,一体推进、一体整改、一体解决,全面提高集中排查工作实效。

(四)信息采集录入阶段(6月18日前完成)。各乡镇要按照“谁釆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新识别监测户,及时完成家庭信息采集,并录入国办系统;对排查发现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及时报县乡村振兴局汇总后向省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由省级统一组织开展“回退”“清退”系统操作;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开发式帮扶情况在系统中进行标注;对排查新发现的整户无劳力兜底保障户进行系统标注;对脱贫户、监测户系统内各类信息缺失或错误的,由各乡镇乡村振兴专干及时在系统内进行更改,确保所有信息做到“账实相符”。

(五)总结报告阶段(6月20日前完成)。各乡镇要全面梳理集中排查进展情况及成效,形成自查报告(报告包括五个方面内容:排查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及成效、排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及意见建议),并及时填写附件2-7《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表》,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将自查报告和附件5-7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报送县乡村振兴局(联系人:洪亚琪;联系电话:0559- 5526172)。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要成立专班,责任到人,落细落实每项具体工作。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逐村指导到位;要逐村逐户逐人逐项“过筛子”,对各村摸排上报的问题,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问题排查全面精准,整改措施有针对性,切实做到“把问题找出来、把措施落到位、把问题解决掉”。

(二)强化统筹结合。各乡镇要结合本次集中排查,进一步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发放及宣传工作,落实“一户一码”宣传工作;严格落实完善网格化监测工作要求,发挥“四级网格”作用,认真组织开展走访排查,推动各层级数据共享共用,拓展完善部门筛查预警等方式,切实提高工作实效,相关行业部门要指导乡镇抓好反馈问题整改。

(三)强化调度督导。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周调度”机制,倒排工期、限期销号,确保存量问题全部清零、各项工作高效推进。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排查不到位、走过场、“一报了之”等问题。县乡村振兴局将不定期开展暗访督导,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的,在全县进行通报。

附件1:《黟县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专班》

附件2:《黟县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入户排查表》

附件3:《黟县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一般农户入户排查表》

附件4:《黟县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行政村排查表》

附件5:《黟县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户问题整改台账》

附件6:《黟县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村问题整改台账》

附件7:《黟县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户汇总表》

附件1: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专班.doc,附件2-7: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