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黟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公示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徽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现将整合优化方案公示如下:
一、黟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基本情况。整合优化前黟县有四个自然保护地,分别为黟县五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黟县清溪县级自然保护区,塔川国家森林公园,黟县五溪山省级森林公园,总面积13195.6公顷。其中黟县五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黟县五溪山省级森林公园完全重叠,面积4035.27公顷。
本次整合优化拟保留五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塔川国家森林公园,将五溪山省级森林公园并入五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撤销清溪县级自然保护区,转为省级森林公园。整合优化从各自然保护地调出面积2094.49公顷,含耕地 108.74公顷、商品林802.74公顷、城镇建成区36.52公顷、村庄建设用地4.84公顷、矿业权1141.65公顷;整合优化调入1233.51公顷。
整合优化后,黟县自然保护地为三个,分别为黟县五溪山自然保护区、塔川国家级森林公园、黟县清溪森林公园,总面积为8299.35公顷。
二、拟新建黟县泗溪自然保护区,面积2056.87公顷。
三、黄山九龙峰自然保护区在黟县境内面积163.63公顷,齐云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在黟县境内面积1054.62公顷,在整合优化过程中均不涉及调入调出。
现将黟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予以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黟县林业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4月8日—4月14日。
联 系 人:胡尚升
联系地址:黟县碧阳镇东门路面6号
联系电话:0559-552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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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黟县自然保护地调出矛盾冲突情况表》
2、《黟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明细表》
黟县林业局
202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