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的资助和奖励
1.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2万元。通过PCT申请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同一发明专利最多2个国家);新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0.1万元。
2.获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获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4万元、2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和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3.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发明专利质押贷款,对符合地方产业发展的质押贷款,对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部分,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5%的贷款贴息。
对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并进行专利权评估的企业,给予50%的专利权评估费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
4.对专利权人维权诉讼费,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资助,国内维权不超过1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5万元。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处的专利案件和电商领域的侵权判定,结案后给予每件1000元经费补贴。
(二)商标及地理标志的资助和奖励
5.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对牵头实施并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每个奖励15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志使用权的企业每个一次性奖励0.3万元。
(三)知识产权专员奖励
6.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员,是指县内企业、学校等企事业单位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并在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的工作人员。
7.规范和加强知识产权专员管理,发挥知识产权专员在知识产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升知识产权专员专业化水平。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知识产权专员给予奖励,对所在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的,按照发明专利300元/件给予知识产权专员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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