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县级权责清单、县乡(镇)两级公共服务清单、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本)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全省一单”制度体系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皖政〔2022〕73号)精神,县政府对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县级权责清单、县乡(镇)两级公共服务清单和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本)》《黟县县级政府权责清单(2022年本)》《黟县县乡(镇)两级公共服务清单(2022年本)》《黟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2年本)》予以公布(具体内容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
清单目录公布后,《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权责、县乡(镇)两级公共服务和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黟政〔2021〕19号 )即行废止。
附件:1.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本)
2.黟县县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22年本)
3.黟县县乡(镇)两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2年本)
4.黟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22年本)
黟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5日
